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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定義 檢定: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,它包括檢查、加標記和(或)出具檢定證書。 校準:在規定條件下,為確定測量儀器(或測量系統)所指示的量值,或實物量具(或參考物質)所代表的量值,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。 即(ji)檢定(ding)通常是進行量值(zhi)(zhi)傳(chuan)遞、保證量值(zhi)(zhi)準確一致的(de)(de)重要措施。而校準是在規定(ding)條件下(xia),給測量儀器的(de)(de)特性賦值(zhi)(zhi)并確定(ding)示(shi)值(zhi)(zhi)誤(wu)差(cha),將(jiang)測量儀器所指示(shi)或代表(biao)的(de)(de)量值(zhi)(zhi),按照比較鏈或校準鏈,溯源到測量標準所復現的(de)(de)量值(zhi)(zhi)上。
二、相同之處 1、 都是計量器具的評定形式,是確保儀器示值正確的兩種重要的方式。 2、 都屬于計量范疇。 三、區別 1、目的不同 檢定—對測量儀器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,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,作出是否合 格的結論。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。 校準—對照計量標準,評定測量儀器示值的準確性,同時可將校準結果(修正值或校準 因子)用于測量過程中。是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過程。 2、對象不同 檢定—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。 校準—強制性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。 3、性質不同 檢定—為強制性的執法行為,屬于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。 校準—非強制性,為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。 4、依據不同 檢定—國家計量檢定規程(JJG)(規定:計量特性、檢定條件、檢定項目、檢定方法、 檢定結果的處理、檢定周期),為法定技術文件。 校準—國家計量技術規范(JJF)(規定:計量特性、校準條件、校準項目、校準方法、 校準結果處理、建議復校時間間隔),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。 5、方式不同 檢定—有資質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單位進行。 校準—外校、自校或兩者結合。 6、周期不同 檢定—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規定進行。 校準—可根據使用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。可定期校準、不 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。 7、內容不同 檢定—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,對計量器具全面評定。 校準—項目少于檢定,主要針對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,一般僅涉及定量試驗。 8、結論不同 檢定:做出結果判定 合格—《檢定證書》 不合格—不合格通知書 校準:不做結果判定 《校準證書》或《校準報告》 9、法律效力不同 檢定—具法律效力 校準—不具法律效力 由于篇幅緣故就不在此一一列舉須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,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查閱 《中華(hua)人(ren)民(min)共和(he)國強制(zhi)檢定(ding)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(xi)目(mu)錄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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